
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2年,在其成百上千件的办案生涯中,有一起盗窃案颇具转折意义。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在工作中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此为接案前的情况。
办案中,凌灿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能力。针对“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这一实务争议,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坚决进行论证。通过深入调查,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同时,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从根本上修复了社会关系。此外,他还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的从轻、减轻意见。凌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知识面广,思维敏捷,这使他能精准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要点,厘清法律关系,为被告人制定出最优的诉讼策略。
结案后,法院采纳了凌灿伟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了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在这起案件中,凌灿伟律师利用主动调查取证这一非标准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他的专业和尽责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凌律师作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跨地域实务经验,办理案件覆盖川内川外十余个省市,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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