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先生原本满心欢喜筹备着自己的婚礼,在2021年3月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到了6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调整费用,何先生又支付了预付款15000元及甜品费1888元。然而,意外发生了,何先生与未婚妻感情出现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办。何先生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可被告却以合同中“概不退款”的条款以及已产生大量前期成本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何先生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钱。
在何先生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他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朱亚龙律师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首先,他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这一步骤体现了朱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他仔细研究《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为否定霸王条款的效力找到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其次,朱律师厘清定金法律边界,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专业的法律分析,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的诉讼风险。
在庭审中,朱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他指出被告的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这一关键步骤,充分展现了朱律师在庭审中的严谨和专业,通过有效的抗辩,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委托人破解了“概不退款”的陷阱,最大限度地追回了款项。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始终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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