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施XX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备受关注。当检察官询问案件关键细节时,律师黄健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自己的辩护观点。
黄健律师2015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此次施XX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争议焦点在于施XX是否构成该罪名。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
黄健律师接案后,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工作。他详细梳理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收集公司已实施支付行为的证据,如股东方代发工资的记录等,并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施XX不起诉。
在日常工作中,黄健律师会定期整理类似案件的资料,分析辩护要点。在后续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的案件中,他运用之前积累的经验,迅速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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