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法国思想家贝卡利亚的这句名言,深刻揭示了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法律实践中,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就如同法律力量的传递者,为当事人带来公正与希望。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感受广东中亿律师所李桂英律师的专业风采。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林XX被接警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研究案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李桂英律师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从阅卷卷宗中还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此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极为少见,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案件办理用了8个月,这期间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
还有一起(2023)粤2071刑初2516号案件,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盗走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此处有断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实施偷盗;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通过多角度方式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她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明法析理,细致暖心”锦旗,2026年1月被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2025年度优秀律师等。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李桂英律师以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专业表现,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成为刑事辩护及交通工伤等领域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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