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震律师,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至今。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都有涉足,其中相关案件成功办理2500余件,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民商事诉讼类的多种案件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他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咱来说说他办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北京XX公司和被告浦北XX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承包浦北XX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模式。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工程在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同年12月就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可被告呢,长期拖着不结算,也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辩解说工程还没最终结算,所以拒绝付款,其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还主张自己财产独立,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当时的处境可糟糕了,辛苦完成了工程,钱却拿不到手。自己提交了结算资料,被告却不认,股东还想撇清关系,这钱感觉都要打水漂了,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原告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了三项核心诉求:一是让浦北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二是让广东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是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吴震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做了不少工作。他紧扣合同条款,针对开发商“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成功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直接锁定了欠款金额。他还熟练运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迫使股东自证财产独立。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进行了逐项精准核算,形成了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主张。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被视为结算已成立,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法院认定X月X日起构成逾期,按同期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一人公司股东广东XX未能证明财产相互独立,被依法判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还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不仅拿到了剩余工程款,还有违约金,还实现了优先受偿和股东连带,这差距可太大了。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把握了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则,对各项费用进行了清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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