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把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数十万元还有利息。原告这边提交了借条、转账凭证、抵押协议、录音、还款计划等一系列证据,主张三被告构成共同借款、债务加入或者抵押担保责任,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案子里,实际借款是由一个人收取并且使用的,另外两个人根本就没参与借款协商,也没使用过这笔款项,只是因为家庭关系,在特殊情况下签了字。要是原告的诉求被法院支持,认定这三个人要连带还款,那另外两名被告可就惨了,不仅要面临巨额债务,财产会被查封,信用也会受损。
魏建明律师接受了三名被告的共同委托。他先是全面审查证据,仔细核对流水,审查抵押效力,还努力还原签字背景。之后围绕责任主体、债务性质、抵押生效要件、已还款抵扣、利息合法性展开了系统的抗辩。
魏律师前后审查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光是借条、转账凭证等就有厚厚的一沓。他逐笔核对转账流水,涉及的交易记录多达上百条。还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签字时的具体情况,前前后后沟通了十几次。
魏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很清晰。他从无借款合意、无收款行为、无共同受益、无债务追认这四个维度进行严密论证。他发现另外两名被告并没有和原告达成借款的合意,也没有实际收到借款,更没有从这笔借款中共同受益,也没有对债务进行追认。就好比,一个人没说要借钱,也没拿到钱,更没花这笔钱,那凭什么要他还钱呢?这就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把个人债务和家庭责任清晰地区分开来了。
对于抵押合同,魏律师明确提出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生效,而且部分签字人并非产权人,无权处分。这就从根源上否定了原告的优先受偿权。他还提交证据证明相关签字是在特殊状态下,受外界压力,并非自愿承担债务的情形,这样一来,就大幅削弱了原告证据的力度。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案涉债务为一名被告的个人债务,借款由其个人支配、个人使用;另外两名被告无借款合意、未收款、未追认、不构成债务加入,不承担还款责任;案涉房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产生担保效力;仅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驳回原告对另两名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开始,另外两名被告特别担心会背上巨额债务,财产被查封,信用受损。但经过魏律师的努力,他们成功脱责,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从多个维度进行了严密的论证,把责任主体精准地切割开来,还对抵押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彻底否定,还原了签字的真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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