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叶女士因资金需求与谭先生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女士和叶先生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谭先生通过其母亲王女士的账户向叶女士指定账户转账合计XX万元,转账均备注为借款。然而,后续双方就还款问题产生了分歧,谭先生将叶女士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叶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谭先生有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看起来胜券在握。叶女士等人虽然辩称借款合同无效,提出谭先生出借资金并非其合法收入、谭先生以公司实体形式从事商业贷款行为且无放贷资质等理由,但证据并不充分。叶女士她担心自己不仅要偿还高额借款,还要承担各种费用,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之中。
在朋友的推荐下,叶女士找到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杨静律师执业证号为14419202011208437,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东莞。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更是专精于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而且,杨静律师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这让叶女士看到了希望。
委托杨静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首先,杨静律师仔细研究了谭先生和孙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多次提到“资金方”。她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杨静律师多次强调“资金方”的存在,并要求谭先生说明“资金方”的身份。谭先生拒不陈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杨静律师还对案件涉及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照片、视频光盘等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证明谭先生出借资金来源可能存在问题。最后,杨静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如果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其他营利法人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采信了杨静律师的主张,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由于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女士已足额还款,法院依法驳回了谭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对叶女士来说意义重大,她不仅无需偿还高额借款和承担额外费用,还避免了信用受损的风险。通过这次经历,叶女士对杨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杨静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时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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