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困扰。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其与被告一公司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后,依约供货,然而被告一公司却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虽与被告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确认了供货结算金额,但被告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货款迟迟未付。被告一公司作为一人公司,其唯一股东被告二公司也未明确表态承担责任。这使得原告公司陷入了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
就在原告公司一筹莫展之际,杨友良律师接手了此案。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告与被告一公司签订的两份《设备购销合同》,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记载了供货的结算金额,这成为了证明被告欠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杨友良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被告一公司作为一人公司,若其股东被告二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发现为案件的破局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经过杨友良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被告二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让原告公司成功追回了货款及违约金,避免了经济损失,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在日常工作中,杨友良律师依旧秉持着“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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