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廷玺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2020年,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起诉至法院后,章某家属委托胡廷玺律师担任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核心证据仅为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律师没有被这份证据吓倒,而是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他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罗某诈骗罪案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胡廷玺律师介入,他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胡廷玺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还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
除了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胡廷玺律师也展现出专业能力。2024年1月,胡廷玺律师接受代理普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月,他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3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4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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