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交易与家庭生活中,法律纠纷总是悄然而至,让人防不胜防。当被上诉人B公司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面临上诉人A公司以房抵款的主张时,这看似合理的诉求却让B公司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应对。这正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虽成立时间未提及,但凭借专业能力在当地法律界已占据一定地位。
汪育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及核心争议焦点。针对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这一关键问题,她重点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这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敏锐洞察力,而她已成功办理200多件民商事相关案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这为她精准分析合同条款提供了坚实的经验基础。
同时,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进行法律适用论证,指出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本案中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在二审庭审中,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
在另一起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的案件中,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巨额款项后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权。汪育倩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转账记录、致歉微信聊天记录等。她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凭证,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为后续庭审辩论奠定坚实基础。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发表重点辩论意见,指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女士应返还不当得利。
汪育倩律师所在的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时有其独特的办案习惯。该律所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一习惯源于律所早期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积累的经验。通过这种方式,律师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发现证据中的漏洞和潜在问题。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以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这也是为了保证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
案件结束后,法律带给当事人的改变是实实在在的。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B公司成功收回了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张女士追回了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汪育倩律师接下来还将投身到更多的民商事案件中,凭借她的专业能力和律所的团队协作,继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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