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特大毒品犯罪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阐述指控毕X1与毕X2、罗X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X1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并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张雪律师作为毕X1的一审辩护人,坐在辩护席上,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张雪律师起身,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材料,向法庭指出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且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法官微微点头,拿起笔记录着,随后看向公诉机关一方。公诉机关代理人迅速翻开自己的卷宗,查找相关证据,试图进行回应。
公诉机关代理人向法庭展示了一些补充材料,试图证明辨认程序合法。张雪律师仔细查看这些材料后,再次起身,指出这些材料并不能有效证明辨认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法官认真查看了张雪律师和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陷入沉思,随后宣布暂时休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休庭后再次开庭,时间来到法官宣布经核实,采纳张雪律师关于辨认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张雪律师微微点头,继续向法庭阐述其他辩护观点,指出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1,且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等问题。
公诉机关对张雪律师提出的其他观点进行反驳,拿出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毕X1参与了犯罪。张雪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反驳,逐一进行回应,详细分析证据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观点,不时询问双方一些问题,引导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接近尾声。张雪律师总结发言,强调毕X1在本案中应被认定为从犯,且现有证据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充分证明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官听取双方总结发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X委托张雪律师代理此案。张雪律师坐在原告席旁,向法庭陈述原告的诉求,包括判决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并由被告承担剩余房贷及本案诉讼费等。被告段XX一方进行答辩,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房屋归属、债务承担及补偿款项等核心事项展开争论。
张雪律师积极协助法院沟通协调,围绕抚养权安排、抚养费标准、探望权行使、房屋权属与债务分担、补偿款项支付等关键内容,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对张雪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张雪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就部分调解内容达成初步共识。张雪律师进一步细化调解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对调解条款进行审核,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双方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张雪律师仔细检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条款明确、无歧义。法官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顺利结案。
在买卖合同退税损失争议案件中,原告XX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及利息、差旅费及利息,徐X、马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张雪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阐述被告的抗辩要点,包括XX公司已按约交货、开票,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非XX公司过错,XX公司无税务违法记录,XX公司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放弃救济途径,损失系自身造成,XX公司为一人公司,但徐X、马X任职期间均做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雪律师协助被告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向法庭展示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交易合规、无税务异常。法官认真查看这些证据,不时询问张雪律师一些问题。
原告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反驳,提出一些新的证据。张雪律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的不合理之处。法官听取双方的质证意见后,宣布进行调查取证。
开庭后第55分钟,经过多轮调查取证,法官查明案涉发票异常源于XX公司上游供应商,XX公司与XX公司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XX公司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XX公司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XX公司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徐X、马X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雪律师为被告挽回超200万元潜在经济损失,实现全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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