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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某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XX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违法所得计算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初犯、退赃、羁押表现良好的意见予以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部分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周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137.73万元继续追缴。
这份文书背后,是吴晓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自2018年执业以来,吴晓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接案之初,吴晓律师通过与被告人周XX沟通,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以及周XX是否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吴晓律师遇到了不少难点。违法所得涉及大量的交易明细和电子表格,需要逐一核对和分析。吴晓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对每一笔交易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以确定违法所得的准确数额。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违法所得的计算和是否适用缓刑上。公诉机关认为应按照全部获利计算违法所得,而吴晓律师提出应以同案人转账为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吴晓律师指出违法所得的计算应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对于适用缓刑的问题,吴晓律师强调周XX系初犯,羁押表现良好,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案件的关键环节,吴晓律师通过充分阐述周XX的从轻情节,成功让法院采纳了关于初犯、退赃、羁押表现良好的意见。虽然适用缓刑的意见未被采纳,但吴晓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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