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伟佳律师是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两年多。此前,他在某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因此转型成为专职律师,致力于在事前为企业把控风险,事后为企业解决问题。
2023年,南通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该高管随后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举报王X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X,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开始梳理案情。
叶律师经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他也发现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本案提供了辩护空间。于是,叶律师建议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
在关键节点上,叶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这份法律意见书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检察院重新审视王X的情况。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警示企业经营者应重视税务合规,避免公私账混同;涉及劳动争议应及时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涉嫌逃税犯罪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逃税案件的裁判趋势越来越注重当事人的事后补救行为。对于逃税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配合调查,是减轻处罚甚至争取不予起诉的重要途径。同时,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税务合规管理,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此外,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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