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云南XX公司与云南XX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云南XX公司将中骏昆明都市风华中心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分项工程分包给云南XX公司。合同总价款为2938元,原告完成工程并经结算后,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这使得原告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后续项目开展。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参与到这起纠纷的处理中。
在案件准备阶段,柴昊然律师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梳理经验。面对本案,他协助原告整理多份证据,以支持其完成工程和结算金额为1207.29元的主张。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柴昊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对证据进行了有效的阐述和说明,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结算金额的大部分予以认可,但提出部分费用涉及其他项目而不应包括在内。柴昊然律师在处理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他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等核心争议点,针对被告的异议,从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出发,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使得被告的异议难以成立。
庭后,柴昊然律师继续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他曾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他的努力下,双方就结算单内容达成一致。这一成果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共计1207.29元,并支付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成日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由被告负担。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柴昊然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成功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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