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被告人刘XX涉嫌交通肇事罪致被害人李X死亡,被害人亲属刘XX、李X甲、李X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XX、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他们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担任特别代理人维护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在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接手案件后,他凭借这些经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核查被告人刘XX的侵权行为、肇事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及保险投保情况,明确了刘XX、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在精准核算赔偿金额方面,梁小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损失。他曾在基层多部门工作,对社会实际情况有深入了解,这使他能更合理地确定索赔金额,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合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经济权益。
考虑到委托人亲属离世后急需获得赔偿、尽快处理善后事宜的需求,梁小龙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他利用自己在基层工作时积累的沟通协调能力,主动与各被告方沟通协商,摆事实、讲法律,明确各方责任及赔偿义务。在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更专业地把握法律关系和商业规则,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梁小龙律师重点关注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明确。同时,他督促各被告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委托人顺利获得全部赔偿款。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刘XX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共同赔偿委托人刘XX、李X甲、李X乙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委托人顺利获得全部赔偿款。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良好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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