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缓刑的区别就在于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缓刑
1.概念: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管制本身属于不予关押的刑罚,没有必要适用缓刑,所以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比较轻微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犯罪分子。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限度条件:如果没有发现漏罪或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4.执行程序:由法院判决。
5.考验期: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6.效果: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
1.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适用对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3.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4.执行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5.考验期:无考验期。
6.效果: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院在对某个社会上出现的比较简单的案子处理的时候可能会给出缓刑的决定,要是缓刑的基础上罪犯还有很多情节可以让国家原谅他的作为,此时就可以适用减刑而把原有应该承受的罪责抵消了,所以可以说缓刑就是一种处罚而减刑只是一种调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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