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情感的世界里,信任一旦被打破,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纷争。郑某怎么也没想到,曾经与周X那段短暂的恋爱,会让自己陷入一场名誉权的官司之中。
周X与郑某曾于2021年5月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周X自称已离婚,可后来郑某却发现他实际仍处于已婚状态。这一发现让郑某深受打击,两人之间的矛盾也由此产生。2023年8月12日,气愤难平的郑某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小子”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她对人物面部进行了马赛克模糊处理,也未显示周X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视频下方的评论,虽带着些情绪,但也只是在诉说着“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等内容。而且在周X提起诉讼前,郑某就已经将该视频设置为私密状态。
然而,周X却认为,虽然视频经过了处理,但还是有部分人认出是他本人,这导致他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他还称郑某通过短信、微信对他进行威胁,另外还有两份含有他身份证、结婚证信息的视频也是郑某发布的。于是,周X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
这个案子交给了随州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名誉权等多个领域。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立刻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重点围绕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抗辩。首先,她指出案涉视频中人物面部已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周X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视频及评论内容虽带有情绪表达,但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行为。其次,在传播范围方面,由于周X起诉前视频已设为“私密”,不再对外公开,郑某已主动停止任何可能的传播行为,不存在“持续侵害”的情形。
在证据攻防上,对于周X主张的另外两份含有其身份证、结婚证的视频系郑某发布这一说法,黎芳律师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周X,并指出他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如下载记录、发布账号信息、平台数据等,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黎芳律师还向法庭充分揭示了周X在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他在已婚状态下以“离异”名义与郑某建立恋爱关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主张的名誉损害与此自身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郑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周X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周X的全部诉讼请求。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郑某守住了权益底线。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用心去对待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为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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