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后续损失追偿)案件。【原告A】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时,被【被告B】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B】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B】是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正在送餐途中,他和【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
【原告A】之前就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的损失起诉过,并且获得了赔偿。但因为伤情一直持续,他呈植物生存状态,所以再次起诉【被告B】和【被告B】,要求共同赔偿后续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百四十余万元。【被告B】辩解说和【被告B】是劳务关系,【被告B】存在重大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B】则称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应该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自己不应该直接担责。
黄蓉律师在原告家属焦急万分的时候接受了委托。她先是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把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固定下来。她还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后面主张大额赔偿打下了基础。
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她通过举证,证明【被告B】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该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她一共会见当事人5次,仔细查阅了上百页的卷宗,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了【被告B】送餐时间和路线的关键证据,这能有力证明他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她提交了《代理词》《调取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在损失金额核算方面,黄蓉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各项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按5年计算)、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她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一审判决下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B】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被告B】的重大过失属于【被告B】赔偿后的追偿范畴,本案中不直接担责。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
【被告B】不服,提起了上诉。黄蓉律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了充分的答辩准备。最终,【被告B】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原告家属原本担心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能拿到一百五十九万余元的赔偿,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赢,靠的是黄蓉律师把每一个证据都固定好,每一项损失都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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