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商业商标权指的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的商业的商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并且在国家政府商标局中检验合格且准许注册的情况即是取得了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商标权。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业商标权的获取方式:

商业商标权指的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的商业的商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并且在国家政府商标局中检验合格且准许注册的情况即是取得了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商标权。在自然人或法人在政府部门取得了商标权以后立即与国家的相关与商标的法律法律产生保护关系。商业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权益跟有形的资产权益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商业商标的获取方式的来源不同可以分成两种即,原始注册取得以及继承传承下来取得。

原始注册即直接在政府工商部门注册取得也就是法人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政府部门直接注册取得了商标权的情况,这种商业商标权的获取方式是最初始的。

传承继承下来取得,即商业的商标权在获取方式上不是最初始的,是原来商业的所有人传承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方式。

传承获取的方式分两种情况,

一,根据原商业商标的所有人与传承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国家法律允许转让合同,由原商标的所有人接收商标受让人的有偿的经济补偿或无偿使用。

二,根据国家《继承法》的继承的程序来获取的方式。

国家对于商标权的获取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商标权的获取原则来取得什么样的商标权。

1,商业商标的使用原则,按照法人在使用商业商标的前后顺序来确定该商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商业商标的时候谁使用的时间更早,该商业商标的归属权就归他所有,如果后面有人使用该商业商标,可以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行为。

2,商业商标的注册原则,按照法人在国家政府部门去注册该商标的前后顺序来确定该商标的归属权的问题。即:谁先到国家政府部门先注册商标,该商业的商标权就归谁所有。即只有经过国家政府部门审核并允许注册的商业的商标的申请的法人才取获取商业商标权。

3,混合型的原则,这是一种混合类型的原则即商业商标的使用原则和商业商标的注册原则的混合取中适用的一种原则,根据这一混合类型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在一个企业中或者一个单独的自然人中只要他率先使用了一种商业的商标,但是没有在国家政府部门注册申请,在规定的年限期限之内以率先使用商业的商标为理由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相同的商业商标或者相类似的商业商标要求企业或个人撤销或更换他的商业商标。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7****6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标·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34****15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60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49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有几种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一、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二、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三、混合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5浏览 2025-01-28
最近跟打算一起做生意,但是我们的商品还没有商标,所以想注册商标权,请问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呀?
[律师回复]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br/>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br/>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br/>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br/>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br/>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595浏览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10w+浏览2023-09-19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原则是: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
31浏览 2024-09-10
商标权取得原则
10w+浏览2024-11-06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时要遵循三个原则,一种是使用原则,另一种是注册原则,第三种是混合原则。而取得商标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取得商标权之后,有十年的有效期。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
22浏览 2025-02-12
我一个朋友因为不小心被车子给撞了,现在在住院。想要申请赔偿,想要问一下误工费是填平原则还是兼得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当事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而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损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全得到的利益。<br/>会议认为,《解释》中确立的损害赔偿方法是:具体损失差额赔偿、抽象损失定型化赔偿。审判人员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应当运用这一方法计算各项赔偿费用,由于个案的不同,允许结果的不同。<br/>差额赔偿,是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费用增加或财产减少的算术差额作为赔偿依据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伙食、营养、残具等八项费用。<br/>定型化赔偿,是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项费用。<br/>6、当事人在外从事多份工作,或退休后仍在兼职,遭受人身损害后,误工费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收入为差额赔偿原则,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定型化赔偿为补充。<br/>会议认为,《解释》以完全赔偿为原则,主张权利人有多少“固定收入”损失,义务人就应当赔偿多少。《解释》改变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误工损失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打多份工或退休兼职不能证明“固定收入”的,可以适用《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用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审理依法应当采信,当事人的所有收入损失,都是其误工损失。在无法证明收入多少或收入多少的证明不被采信时,才能以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定型化赔偿的补充。<br/>艺法网-2006 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br/>十四、《常州中院事故纪要》第十八条规定可以视为无劳动能力的年龄,是针对是否可以享受抚养费而言的,不能以此作为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误工费的标准。误工费是否支持应以是否实际误工和收入是否因此减少来进行确定。<br/>艺法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五)<br/>(十)关于受害人、护理人员系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的的人员,对其举证证明的误工费、护理费如何认定的问题<br/>我们认为,关于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全额赔偿相结合、差额赔偿与定性化赔偿相结合以及主观计算(具体计算)与客观计算(抽象结算)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的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首先应对何为“固定收入”作出界定。固定收入视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而各有不同。非农业户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按期得到收入的人,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按期包括按日、月、季、年,也包括计时。但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换算成月工资收入。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br/>关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如其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只要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获得或者全部获得该收入,就已经构成了实际损害。考虑到受害人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系相对固定,其应提供如下证据:<br/>①该收入的合法证明;<br/>②该收入因受到人身损害已经实际减少的证明;<br/>③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应提供劳动合同。经法院审查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br/>关于受害人主张护理费的,一般情况下应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对于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人员的护理费,属于特殊情况,在计算时应考虑如何选择更适当的护理人员,以确保护理费支出的合理性,避免损失扩大等因素,不宜直接参照误工费,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br/>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br/>第二十二条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br/>(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br/>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br/>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br/>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br/>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甘止计算<br/>(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br/>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br/>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br/>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br/>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br/>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br/>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46浏览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
10w+浏览2024-11-19
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审查核准授予商标专用权势原则。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是怎样的
原则是: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
39浏览 2024-10-19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10w+浏览2024-11-02
我国商标法遵循什么原则?
《商标法》遵循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还有就是自愿注册的原则。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拆迁的原则主要指的就是,如果是存在着多个商标一起申请的情况之下,那么就是按照在线申请的原则来确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一、注册原则。二、申请在先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自愿注册原则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32浏览 2025-02-10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0w+浏览2024-10-08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35****81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0****23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682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