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起在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服务于广东中山的小榄镇和火炬开发区。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颇有实务积淀。
2023年2月2日晚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车回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损。因保险纠纷,公安人员接警赶来查获此事。经鉴定,林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详细查阅卷宗。她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抽取血样时间距其结束驾驶数小时,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且从卷宗能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于是,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出售,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辩护。李桂英律师发现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为三年,而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被关押。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提出辩护意见:艾X主观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正在使用,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办理案件时,总是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突破口。她真诚待人,多角度处理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多年来,她已持续处理各类刑事及民事案件,始终坚持按真实证据推进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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