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李XX是个普通的劳动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被告是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是该公司的薛X和郭X律师,原审第三人是毛XX。
这起案件的案发经过是这样的: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了室内精装修工程,第三人毛XX承接了部分楼栋工程后,把石材安装劳务发包给了李XX。李XX组织班组提供劳务,经过结算,扣除已发工资后,还欠51万元。李XX自己垫付了全部剩余工资,然后就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装饰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审理并支持了李XX的诉求。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理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XX接到被告上诉的消息时,他辛辛苦苦组织班组干活,垫付了工资,就盼着能顺利拿到钱,这突然的上诉让他整夜睡不着觉,担心之前的努力会白费。
张琪律师在一审时就介入了此案,二审时继续为李XX代理。2024年6月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张琪律师和被告方代理人到庭举证辩论。在整个过程中,张琪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资料,多次会见李XX,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阅卷时发现,被告虽然声称自己不是总承包单位,但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而且,张琪律师还找到了被告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的文件,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辩论中,张琪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是: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却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李XX原本担心上诉后会输掉官司,拿不到那51万元,现在看到这样的结果,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不仅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中表现出色,还办理了许多其他优秀的案件。比如在刑事部分,为汤某、陆某、王某某等多人辩护,让他们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在民事部分,帮助戴某某、束某等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多分得财产,还让多个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胜诉获赔。
这起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张琪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把每一个证据都落实到位,才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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