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供应石材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一审起诉,却因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后,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庭审策略。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这种特质在案件处理中得以体现,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强化证据链条方面,陈兵兵律师指出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他还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表明《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成绩斐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他的军事背景和法律专业的结合,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部队期间,他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些经历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
陈兵兵律师还经常在公众号“兵兵律师”发布法律知识文章,如《3岁幼童虐待致死案: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没有理由“从轻”》,展现了他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关注和深入思考。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有助于厘清法律规则,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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