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藏的高原地区,一场关于工程款的纠纷悄然上演。20XX年X月XX日,原告王XX与被告四川XX公司、蔡X及案外人签订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这份协议约定,被告四川XX公司应在20XX年X月XX日前向原告支付项目进度款余款600,000元,用于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然而,由于被告公司账户冻结,款项一直未能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原告王XX委托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代理此案。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任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
肖康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高原地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支付、股东出资责任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他第一时间赶赴xx县绒xx村,实地调查案涉项目现场。在现场,他收集了项目初验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全面还原了案件事实。经调查发现,被告四川XX公司作为案涉项目总承包单位,将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后,因自身账户冻结导致无法按期支付进度款。20XX年X月XX日,各方签订协议书对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但被告仍未履行。
肖康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了案件的突破口。他将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据协议书主张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二是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东蔡X在认缴但未实缴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肖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被告公司的付款义务及违约事实。
针对股东责任问题,肖康律师详细梳理了被告蔡X的认缴出资情况,主张其认缴出资期限虽为20XX年X月XX日,但公司已实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虽法院最终未支持该项诉请,但肖康律师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委托人后续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四川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付款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四川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XX支付60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关于股东蔡X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9,831.56元、公告费200元、保全费3,535.78元,由被告四川XX公司负担。
客户对肖康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道:肖律师专业又负责,让人放心。肖康律师始终坚守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能力、诚信态度、卓越追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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