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平常的一份工作,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他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的工作,每天凌晨4时上班。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他在工作中突然感觉头晕,随后扶着椅子休息,面馆经营者发现后,于4时38分拨打120将他送医。经诊断,他患上了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此后还多次住院治疗。
胡X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因为在被告面馆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于是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这对于面馆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他们觉得事情并非原告所说的那样简单,双方陷入了激烈的纠纷之中。
就在面馆经营者焦头烂额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领域。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所在。他明白,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患热射病是否与在被告处提供劳务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为了寻找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理由,龚傲冬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原告是在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只是倒酒,劳动强度低。而且被告面馆已经配备了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并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相反,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有可能是致病环境。
同时,龚傲冬律师还注意到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被告已经提供了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围绕这些关键要点展开了有力的抗辩。他通过举证被告工作场所的降温措施、事发时气温、原告发病时间极短等事实,有效论证了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使法院未采纳原告“工作环境高温致病”的主张。他还强调了原告自身的过错,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极大降低了被告的赔偿比例。
对于原告的医疗费,龚傲冬律师对其中治疗基础性疾病的部分提出异议,促使法院审慎核定损失,避免不合理费用转嫁给被告。而且,虽然被告垫付的56000元超过了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但龚傲冬律师提出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法院最终判决暂不返还,待原告全部费用(含后续伤残赔偿等)明确后一并结算,避免了被告在原告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净损失”垫付款的风险。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含被告垫付56000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为被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他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领域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专业价值。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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