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再萍律师办理切入点共有物分割起纷争
云南大理的王XX与王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了王XX家庭房屋的建设。之后王XX提起离婚诉讼,王XX认为案涉房屋是双方全额出资建造,所购家具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并获得折价补偿。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未丧失,且王XX未提交有重大理由需分割的证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最终二审同样维持原判。此案中,王XX虽主张对房屋和家具的权益,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常见错误一:忽视共有基础的认定
处理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的程再萍律师在多起类似案件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像王XX一样,对共有基础的丧失存在误解。在共有物分割纠纷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很多人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共有基础未丧失的情况下,就急于起诉分割财产,且无法提供有重大理由分割的证据,最终导致诉求被驳回。就如王XX在离婚判决未生效,婚姻关系还存续时,起诉分割共有物,却不能证明共有基础已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分割,自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常见错误二:证据收集不充分
程再萍律师处理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当事人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的问题。在王XX的案件中,他主张对房屋建设有出资,购买了家具家电,但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比如他说向母亲借款用于建房,公积金也用于建房,却无法有效证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主张购买家具家电支出费用,也无证据证实。证据不足使得他的诉求缺乏支撑,法院难以认定其主张的事实。
正确做法: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共有基础
首先,遇到共有物分割纠纷,要全面收集证据。像出资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条等;建房合同、购买家具的发票等能证明权益的文件。如果是多人出资,要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方式。其次,要准确判断共有基础是否丧失或是否有重大理由分割。在婚姻关系相关的共有物分割中,要关注婚姻状况的变化,如离婚判决的生效情况等。如果有重大理由分割,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一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正面案例印证:证据充分助力胜诉
云南大理曾有一起类似的共有物分割案件,当事人李XX在发现共有基础丧失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了建房时的出资转账记录、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购买家具的发票等证据。在诉讼中,凭借这些充分的证据,法院认定了他对共有物的权益,支持了他分割财产的诉求。程再萍律师处理此类民商事纠纷时,会引导当事人做好证据收集和共有基础的判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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