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苏X(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李X(原审原告)、原审第三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赫X、路X产生了股权转让纠纷。这起纠纷围绕《昆明某整形美容医院原始股东加入协议》的履行展开。
被上诉人李X要求上诉人苏X支付105万股权转让款,以受让10%股权。然而,苏X后来把案涉公司的股权转给了案外公司,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是,李X起诉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转让款并支付资金使用费。一审法院支持了李X的主要诉请。
上诉人苏X的处境十分糟糕,一审已经败诉,如果二审再输,就得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资金使用费。苏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二审代理人。苏X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一审法院未准许中止审理,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以案外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一审认定股权转让款金额错误,上诉人仅实际收到52.5万,另一笔款项转入的账户为公司账户,不应认定为个人收款;一审存在判决书送达滞后、保全裁定未及时送达等程序违法情形,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上诉人转让股权已征得被上诉人同意,不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苏X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就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当时苏X和家属都十分焦虑,担心二审还是败诉。
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了多案关联事实,前后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涉及股权流转、款项支付及当事人自认等关键细节,为上诉提供了完整的事实基础。他们还精准地从法律适用、程序瑕疵、款项性质等角度切入,撰写并提交了多份代理意见。在二审中,律师团队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充分举证、质证。
突出关键策略点
律师团队发现,一审在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审未准许中止审理,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一审认定股权转让款金额时,没有区分公司账户和个人收款的情况。于是,律师团队针对这些问题,在代理意见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试图从这些角度为苏X争取权益。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执行回款率88%,疑难复杂案件翻盘率达85%。其中,张云顺律师执业十八年,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杨艳律师执业十八年,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阿贵忠律师执业九年,擅长诉讼、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业务,特别对劳动法领域有较深研究。
写采纳情况
虽然律师团队围绕案件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但法院最终未采纳苏X关于收款事实、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方面的抗辩。法院认为,上诉人苏X在另案中已自认转让10%股权并收取105万转让款,其将股权自行转让给案外公司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案涉协议履行不能。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苏X最初希望二审能改判,但实际结果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即要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资金使用费。
这个案子最终没能翻盘,关键在于苏X在相关案件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自认,且未能举证证明已征得被上诉人同意其对外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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