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崔XX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约定月工资16667元。但入职后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让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24年1月起拖欠工资,5月又单方调岗降薪,变相辞退崔XX。这使得崔XX的劳动报酬权和就业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辛苦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此时,崔XX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代理此案。
在劳动仲裁阶段,赵瑞宁律师凭借其法学科班出身的专业基础,在众多证据中全面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的她,深知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性。这些证据的精准梳理,就像为案件搭建了坚实的基础,生动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在面对公司“已足额发放工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抗辩时,这些证据有力地对其进行了反驳,初步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地位。
进入一审程序,赵瑞宁律师紧扣《劳动合同X》《劳动法》规定,详细论证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此前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劳动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她明确指出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委托人薪资应按入职约定执行;《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违法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采纳其部分主张,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但驳回了二倍工资差额诉求。
二审期间,赵瑞宁律师继续发挥其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她全程统筹案件进展,对一审的证据和观点进行再次梳理和强化。面对公司的上诉,她积极应对,用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法律依据,维护一审判决中对委托人有利的部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赵瑞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的解决思路,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在多起案件中,她都能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规则与司法实践动向,为客户制定合理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劳动维权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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