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XX公司陷入了商标侵权纠纷。原告百公司称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百公司的诉求,但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王丹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发现案件棘手。一方面,百公司坚持上诉,态度强硬;另一方面,证据材料分散,需要理清XX公司与南通松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XX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的责任认定。王丹律师意识到,要想为XX公司争取有利结果,关键在于证明XX公司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条件。
为了找到有力证据,王丹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她查阅了XX公司的招标文件、材料品牌调整通知等大量文件,发现XX公司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案外人施工,与南通松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从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同时,王丹律师还收集了XX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
在庭审中,王丹律师充分运用这些证据,向法院提出了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XX公司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XX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知道亦不应当知道“南通松”产品可能侵害他人商标权,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王丹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案件有了实质进展。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已入住多年,若判令拆除已交付小区中的开关插座,将导致商标权人与小区居民利益失衡,故对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XX公司在尚未出售的楼盘和将来拟开发的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王丹律师成功为XX公司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XX公司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注重细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线索。她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抗辩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对于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来说,找到像王丹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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