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甲某、乙某是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地上原有房屋被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原告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然而,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无故停工,这导致原告不仅失去了原有房屋,还无法获得预期的房屋收益,租金损失和可得利益受损严重。在这种困境下,原告于2023年委托了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的李珂律师提起诉讼。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开始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他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三大争议焦点。李珂律师曾承办过大量各类案件,累计逾3500件,这种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能迅速制定出清晰的诉讼策略。在这个阶段,他细致地分析每一份证据,为后续的庭审做足准备。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地进行反驳。他曾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这使他对法律规定的运用更加熟练。他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他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整呈现,让法庭清晰了解案件全貌。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至此,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合法权益,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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