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超律师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人士,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业务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
案件类型及当事人角色: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杨(满族),被告为王(满族)、李(满族)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杨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企信公司委托李、赵(均为该公司员工)作为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王。
案情简介:2021年,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核心诉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776,096元、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难点:
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
被告主张“被胁迫签字”,试图否定协议效力。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证据组织: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
谈判或诉讼技巧: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付款条件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案件结果:2021年,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典型意义:
为类似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关系认定思路。
强调了在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出现条件长期不确定的情况。
展示了关键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提醒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对于保证人责任的认定和利息计算标准的适用具有参考价值。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类案件涉及到合伙关系的清算、借贷法律关系的转化、付款条件的认定以及利息计算等多个法律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对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如果出现长期不确定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存在消极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同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这类案件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注重保存相关的合同、借条、账目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保证人责任的认定和利息计算标准的适用也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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