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张某洗清冤屈的重任。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指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这一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提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这句话成为了李鉴春律师行动的指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万X获得了不予批捕、适用缓刑的结果,实现了全程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坚持诠释着这句话的内涵。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还是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他都能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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