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是南京XX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为南京市XX公司。这起案件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65万。20XX年X月XX日,某建设公司与某电器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某电器公司将位于溧水开XX某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按约支付了转让金,但某电器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某建设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其起诉,这让某建设公司觉得胜诉无望,公司上下都十分焦虑,担心前期支付的款项打水漂,土地也无法过户。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某建设公司在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后,家属心急如焚,当天就找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她前后阅卷共18本,约2300页,详细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她提交了《上诉状》《代理意见》等多份文书。在研究案件过程中,魏律师发现一审裁定存在对合同效力和履行情况认定不清的问题。她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某建设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某电器公司就应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核心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有着丰富的同类案件处理经验。
案件裁判结果
在魏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关于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的代理意见,作出(20XX)苏0X民终xxxxx号民事裁定,撤销南京市XX区XX(20XX)苏0xx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指令南京市XX区XX重新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南京市溧水开XX某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南京XX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因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原告南京XX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9650元由被告负担。
某建设公司最初面临起诉被驳回的困境,经过魏律师的努力,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成功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魏律师准确抓住了合同效力和履行情况这一核心要点,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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