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意外总是不期而至。何先生原本满心欢喜地筹备着自己的婚礼,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然而,生活却给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他与未婚妻感情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办。何先生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被告以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条款以及已产生大量前期成本为由,坚称不会退还任何费用。何先生陷入了困境,焦虑和无奈写在他的脸上,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何先生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朱亚龙律师。朱亚龙律师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4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
朱亚龙律师的优势在于他敏锐的商业思维与深厚的法律功底。在本案中,他针对核心争议焦点“霸王条款”效力及退费金额,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他精准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指出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基础。同时,他准确界定定金与预付款界限,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的诉讼风险。
朱亚龙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样的优势成功处理同类案件。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他总是能敏锐地发现合同中的漏洞和不合理条款,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在错综复杂的纠纷中,为客户量身打造多渠道、高效率、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在庭审过程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他指出这些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最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他坚信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当事人何先生解决了难题,让何先生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他将“委托人利益”化为己任,成为了当事人在关键时刻的“压舱石”。这也再次证明了,在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交织的情况下,一位值得托付的“战略伙伴”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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