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常州,20XX年X月XX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案的当事人王某某是一名初中文化的无业青年,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取保候审,20XX年X月XX日续保。王某某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这对于王某某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他们迫切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
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联系地址是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他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近十年。
接手案件后,潘鹏飞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先后3次深入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同时,他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累计沟通达5次之多。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办案机关阐述王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案发后手串已追回发还,王某某具备帮教条件等情况。潘鹏飞律师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这些优势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最终,经过潘鹏飞律师的不懈努力,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案件结束后,客户对潘鹏飞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潘律师专业又负责。潘鹏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他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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