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的复杂纠纷中,吴XX陷入了一场与张XX、许XX的纷争。2012年10月29日,张XX向吴XX出具借条两份,借款40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2%。借款发生在张XX与许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然而,还款时双方产生巨大分歧。张XX称已还清借款,但却拿不出有力证据。吴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苏湖城律师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他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近千件相关案件,同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上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苏湖城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借条、转账记录等现有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他发现张XX在原审和二审中关于还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为了更好地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主张,苏湖城律师制定了严谨的庭审策略。他预测到对方可能会以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试图证明还款事实,于是针对这一点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他明确知道单独的证人证言无法作为法院定案依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庭审过程中,当对方提出证人曾X的证言时,苏湖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证人曾X与双方当事人有亲戚关系,且其证言无其它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他还对对方提交的所谓还款证据进行了逐一分析,指出付款主体为XX公司并非上诉人,款项用途是货款、公司员工费用等,并非还款。对于对方提交的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他也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不予采纳的合理主张。
在二审中,苏湖城律师为了进一步证明借款未归还的事实,提交了通话录音等证据。虽然这些证据因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且与本案无关联性未被采纳,但他的这一举措体现了他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积极态度。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在原审、二审审理过程中就本案还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亦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已清偿本案债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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