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其中有一位客户A,在七年内三次委托于彩霞律师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
2019年,客户A遇到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积极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第一次案件结案后的七年时间里,于彩霞律师没有忘记这位客户。她会定期回访,了解客户的情况,与客户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客户A对于彩霞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也将她推荐给了身边的朋友。
2026年,客户A再次找到于彩霞律师。这一次是因为劳动合同纠纷,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面对这起新的案件,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她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于彩霞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谈判能力,为客户争取到了较高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同年,客户A又遇到了股权转让纠纷。2025年1月7日,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后来,客户A对朋友说,于彩霞律师每次都能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让人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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