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河北省承德市发生了一起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颜XX、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自身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颜XX则坚称,自2024年X月2X日进入XX公司项目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颜XX委托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执业证号:11308202310630754)为其代理此案。李岩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案存在多个难点:
1.XX公司与承德XX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了责任承担,但缺乏明确证据证明颜XX与承德XX公司的雇佣关系。
2.颜XX工作的临时性、流动性特点,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争议。
3.XX公司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易被解读为人道主义行为而非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4.承德XX公司退场时间不明确,增加了劳动关系认定的复杂性。
针对这些难点,李岩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1.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X]12号)》第一条,结合颜XX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后医疗费由XX公司垫付等事实,证明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2.指出XX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与承德XX公司的劳务分包关系及颜XX为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使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202X年,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1.强调了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以及劳动内容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
2.明确了用人单位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等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3.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管理记录等。
4.为类似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准确适用法律和严格审查证据。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的李岩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劳动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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