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经营米厂时,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多次将生产产生的半固态危险废物倾倒至河流,累计达39.5吨,经鉴定为有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水体,被公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起诉。
许善明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倾倒危险废物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详细信息。接着,他深入调查当事人的到案情况,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以证明当事人系主动到案。同时,他还梳理了当事人的供述内容,确保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许善明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构成自首,并强调其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有限。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大幅低于同类案件量刑。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作案时为未成年人,先后实施了两项犯罪。一是多次胁迫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二是盗窃他人电动车并变卖获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盗窃罪起诉,建议刑期较重。
许善明律师在办理此案时,着重突出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关键因素,收集了当事人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年龄。同时,他指出部分强奸行为未遂,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陈述等。此外,他还推动当事人全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收集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在庭审中,许善明律师全面论证从轻依据,最终法院大幅减轻处罚,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还有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驾车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许善明律师指导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他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在庭审中,许善明律师重点论证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当事人为获取APP推广奖励,在201XXXX2019年间通过网络购买含姓名、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的公民敏感信息共4082条,用于注册账号获利,被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起诉。
许善明律师梳理案件细节,强调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收集了当事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归案后,当事人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许善明律师收集了相关的讯问笔录。同时,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庭审中,许善明律师有效论证从轻依据,法院判处当事人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最后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当事人赴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伙同他人利用虚假贷款APP,冒充客服以办贷款需缴会员费、保证金等为由,实施诈骗14起,涉案金额合计61.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建议判处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
许善明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在团伙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收集了团伙成员的供述、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确认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庭审中,许善明律师充分阐述减轻处罚理由,法院大幅下调刑期,判处当事人获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
许善明律师作为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案件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或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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