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王XX是被告人,公诉机关是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XX年X月,王XX通过他人得知贩卖银行卡能获利。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他在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把自己名下的XXX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这张银行卡在此期间资金流水达人民币XXX.66元,其中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的陈XX被电信诈骗案汇入该卡8961.53元。
王XX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退出了违法所得1000元。当王XX接到起诉书时,整个人慌了神,整夜整夜睡不着觉,他担心自己会面临严重的刑罚,以后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王XX的家属在他被取保候审后,找到了沈玉玮律师。沈律师介入案件后,进行了多次会见王X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他认真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和细节。在阅卷过程中,沈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王XX有利的信息。
沈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其核心辩护逻辑是:王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应该从轻处罚。
沈玉玮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约200余件,有过多个刑事辩护案件获得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的良好效果。2018-2020年,他还连续三年获得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王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过,考虑到王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了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王XX原本担心自己会被判处实刑,影响家庭和未来。而实际判决可以缓刑,这让他和家属都松了一口气。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和策略,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沈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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