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好聚好散,自愿离婚,都想着赶紧把手续办了开启新生活,可心里又犯嘀咕,这自愿离婚能不能当场就办理好呢?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心里的疑问。毕竟大家都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结果,不想在这事儿上拖拖拉拉。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自愿离婚当场办理的事儿。
一、离婚登记新规情况
现在自愿离婚没办法当场就办理好。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及离婚登记档案等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比如小李和小张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写好了离婚协议,带上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内的情况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像前面说的,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要是冷静期内没人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还得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领取离婚证的程序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不予办理。
自愿离婚办好手续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执行过程中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子女抚养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更有方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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