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定。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综上所述,女方父亲的股权,如果其转让给女方,并明确是个人财产的,应该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当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工资性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对于一方父母的赠与,只有在没有明确赠与人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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