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在悄然发酵。原告与被告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煤油等货物,且货物均按被告要求送至指定地点,每次都由被告签字确认收货。到了2024年1月,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4390元。之后被告仅支付了20000元,剩余的1439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涵盖四川-温州-龙湾,联系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7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就投入到案件梳理工作中。他向原告详细了解交易过程、货款结算、催讨沟通等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同时,他指导原告收集整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翁鹏威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将这些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定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他当庭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强调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然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任何答辩,这无疑是放弃了自身的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法院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390元的事实清楚,被告经催讨未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并以14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8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通过翁鹏威律师的专业服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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