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彦栋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情况十分棘手。材料方面,关于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向和股东出资情况的资料严重缺失;对方态度强硬,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证据链也十分薄弱,很难证明被执行人股东存在问题。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如何在看似无迹可寻的情况下,找到被执行人股东的责任证据。
突破口不在现有的材料里,那在哪里?王彦栋律师决定主动出击。他首先申请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在翻阅大量的银行流水时,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公司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经过仔细比对和分析,他证实了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同时,他还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王彦栋律师运用证据补强的手段,将这些新发现的证据补充到案件中,让证据链更加完整。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有所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过程中,王彦栋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向法院阐述了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王彦栋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运用法律手段,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让原告公司的胜诉判决得以落地变现。
从这起案子可以看出,王彦栋律师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档案、每一笔流水、每一个证据。对于陷入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挖掘真相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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