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深耕漳州本地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在这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他作为原告林X、陈X的代理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案件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林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林X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要有力反驳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逐笔分析被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其次,在庭审中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强化证据的说服力。此外,律师在起诉之初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房屋系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已办理抵押贷款,自己是真实产权人等理由进行质证。刘汉涛律师则一一回应,通过详细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抗辩理由的不合理之处;针对被告称《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律师指出确认书中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构建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整合多种证据形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闭环,破解被告的抗辩理由;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证据说服力;妥善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为后续法律行动预留空间;及时申请诉讼保全,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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