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流密切,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需要调解。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一定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发生:发生矛盾的双方本身会在私下里自己经过一定的磨合商量,根据自身的利益,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得出符合他们自己期望的和解结果。并且做出一定的协议来确保这个和解结果。这种时候 ,作为执行员的工作,就由促进双方和解转变成了将此时双方自己达成的协议的内容,记录到笔录中。为了防止双方中某一方出现后悔毁约的情况,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这份笔录上进行签名或者盖章。因此来保证这份和解公正有效。
如果这份和解生效,那么大家皆大欢喜。可如果在进行和解之后的过程中,其中一方反悔了,不想再履行和解协议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出面解决问题了。人民法院要根据另外一方的申请,来保证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份原来的法律文书可以得到准确无误地执行。只有这样的法律保证,才不会有那么多人推翻自己许下的承诺,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只有这样的保证和各方面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得各种和解的协议,可以成为规范人们一定行为的准则。
那么,这份具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和解协议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和解双方中有一方,自己心甘情愿的放弃自己的权力,这个可以是部分的权力,也可以是全部的。
2、和解双方中的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当然,这需要建立在双方都情愿的基础上。
3、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各退一步,问题也就解决了。
但是,小编还需要提醒大家。和解这个行为虽说看起来是两个人的事,你情我愿即可,但也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如同上文所述,即使双方私下和解成功,达成了一定的协议。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来将你们和解达成的成果记录下来。你们各自签名或者盖章。这样才能算是名正言顺,公正有序。虽然过程复杂了些,但为了防止后续出现其他的情况,这样的记录也有其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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