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周口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颇具影响力的律师——李鉴春。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曾经,李鉴春接手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接案前,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在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期间,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且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李鉴春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结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逆转,不仅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的专业判断能力,也凸显了他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他凭借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李鉴春及其刑事辩护团队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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