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和企业经营中,刑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刑事处罚,还会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这些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让当事人陷入困境,留下难以抹去的刑事案底。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中,当事人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这一案件中,张寿刚律师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专业意见获检察机关采信,成功消除当事人刑事案底。
另一起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在此案中,张寿刚律师锁定多重从宽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积极协调双方,促成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成功争取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彻底规避刑事处罚负面影响。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张寿刚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轻判基础;推动全额退赃退赔,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成功争取缓刑;精准适用法律,辩护意见全部被采信,最大化降低刑罚影响。
张寿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是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律师的荣誉。他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展现出了稳定、可靠的专业能力,能够在事前为当事人分析法律风险,提供防范建议;事中把控案件进展,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事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消除刑事风险或争取轻判。他的长期服务价值,为当事人在面对刑事法律风险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