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签订《图书经销协议》,合作期间,上诉人公司原采购人员贾X实施职务侵占犯罪。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诉讼。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使他具备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在处理此案时,他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上诉人主张本案应与另案合并审理,且案涉货款应当抵扣其员工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陈兵兵律师深知,本案最大的争议难点在于刑民法律关系的区分界定。他通过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明确区分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他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
自2020年执业至今,陈兵兵律师办理案件近1000件,在合同事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逐一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他的专业背景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答辩观点,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需向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与员工刑事犯罪交叉的疑难案件。陈兵兵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剥离对方不合理抗辩,足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商事债权,也厘清了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边界,为同类商事合作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此外,陈兵兵律师还在其他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他还带领团队为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识别关键法律风险,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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