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温甲和被告某市新XX公司从20XX年开始,在混凝土泵车租赁行业里,口头约定互相调配设备使用,租赁费相互抵销,差额部分据实支付。到了20XX年XX月XX日,双方对账,确认新XXX欠温甲租金575934.48元。之后新XXX陆续付了部分钱。到20XX年X月XX日,另一个被告某市XX公司向温甲出具了《客户明细表》,确认截至当日应付租金余额为220XX4.48元。之后新XXX又还了28000元,还剩下192144.48元没还。温甲多次催要,可这钱就是要不回来。
后来,温甲委托了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剩余租金及利息。
王辉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重点梳理了历次对账单,还有微信还款记录,把这些证据整理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的《客户明细表》,王辉律师发现,虽然XX公司不是直接债务人,但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加入。
庭审的时候,两被告对欠款事实没什么异议,不过XX公司辩解说自己和温甲没有直接业务往来。王辉律师紧扣《民法典》第552条,主张XX公司应该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他的核心逻辑就是,XX公司出具对账单的行为,已经表明它愿意加入到这笔债务中来,所以要和新XXX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这就明确了责任主体,把原本模糊的债务关系清晰化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新XXX欠款事实清楚,XX公司出具对账单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新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不仅确认了新XXX的付款义务,还成功追加XX公司为连带责任人。
原本温甲担心钱要不回来,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责任主体也不明确。现在判决下来,有了双重保障,后续执行也更有希望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王辉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把看似复杂的案件理出了清晰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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