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建设工程遭遇付款困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出现工程款拖欠,不仅会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施工企业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存在误区。有的企业在遭遇工程款拖欠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导致错过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有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充分固定证据,使得自己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一些发包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甚至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给施工企业的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精准策略调解,捍卫企业权益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
此次,迟延蕾律师团队接手的是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已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
接受委托后,迟延蕾律师团队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并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有效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00万元,被告尚欠工程款28,058,709元,原告自愿放弃此前的工程款利息。欠款分两年付清,2024年度支付14,029,354.5元,2025年度支付14,029,354.5元,并明确了六个具体付款节点。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其对涉案1号实训楼和2号宿舍楼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共计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为原告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并以法律文书形式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迟延蕾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精准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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